老北京男子官场服饰

时间:2017年06月12日 浏览人次: 来源:

在民国以前,老北京男子服饰基本上是遵从清朝制度,没有发生多大变化。

自清初至乾隆朝,清朝统治者在坚持满族官府的基础上,又在许多方面沿袭了明朝的官府制度,最终形成了清朝官府制度,并绘图记载入《大清会典》之上,一直到清末都没有多大改变。

历代官府都很重视等级尊卑,秩序井然,不得僭越。清代也不例外,最能体现此特点的便是顶戴和补服。地带,俗称“顶子”,指品官所戴官服顶部镶嵌的宝石。按照清朝制度,从皇帝到官员均须在所戴的冠顶安放一个表示本人品级的顶戴。皇帝本人采用大东珠,文武官员一品为红宝石,二品珊瑚,三品珊瑚(文)、蓝宝石(武),四品清金石,五品水晶,六品砗磲,七品素金等。

另外,清朝官服当中,朝珠、腰带、蟒纹、花翎也都体现出等级分明的特点。清朝规定,朝珠只限五品以上及内廷官员佩戴,其质料按品级也有所区别。腰带,皇帝本支用黄带,叔伯兄弟之支用用红带,其余人只能用石青和蓝色,腰带上的宝石及带扣亦品级分明。蟒袍上的蟒纹,三品以上九蟒,四至六品八蟒,七至九品五蟒。帽子上面的花翎,一般只限于有爵位的和皇帝近侍、王府护卫、禁卫京城内外的武职营官,有一翎至三翎不等,其他人则必须有军功或皇帝特赐方可戴用。

清代官场服饰,其质料之讲究、花样之复杂、作工之精细都是千代所未有的。清代官服,按用途来分主要有常服、行服、礼服、吉服四大类;按季节分又有冬服和夏服两种。不同类型的服装,样子也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