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饰艺术发展史上,对于究竟是非审美功利性先产生,还是审美功利性先产生,抑或是二者几近同时出现,恐怕还很难做出肯定的考证。“服饰艺术”实际上是个近现代才出现的概念,但服饰艺术的内容,却是远古时代一有原始人就开始发展了。从各地考古发现了旧石器时代原始人遗留下来的骨针、项链串、手镯及饰环等,这些足以证明,人类祖先早在数万年前,就已学会了缝补及装饰。也就是说,人类在旧石器时代实际上就已经有了服饰艺术的萌芽。
至今国际上对服饰起源有几种说法:
(一)身体保护说:保护体温与不受伤害,这是国内目前呼声最高、影响最大的一种说法;
(二)想与他人共有的“共性说”;
(三)想向别人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以及身份和地位的“特殊说”;
(四)为装饰身体的“装饰说”;
(五)作为民族氏系分别的“伦理说”;
(六)作为符咒而穿在身上的“巫术说”。
那么这些功能可以说是随社会的变迁以及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添加上的意义。殷商时期,甲骨文中有蚕、帛、桑字,在安阳商墓中出土的铜钺上存在有雷纹的绢痕及丝织物的残片。《商书•太甲中》载,“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正义云:“冕是在首之服”,又云“殷礼不知天子有几种冕”,惟在《王制》中有:“殷人而祭,缟衣而养老。”缟即古之深衣,所以说殷商已有阶级差别,但具体服饰上还没有完全确切的完备形式。在周代,分封制确立,这就给予服饰等级差异上的区分较为具体化。周人从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上否定了“天命论”,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并对头(首)加以重视,首服的式样颜色区分人的尊卑贵贱,形成以首服为主要标志的冕服制度和朝服特征,并以象征五行,五方的青、赤、黄、白、黑作为正色,这五种颜色非一般人能穿,这些都由《舆服制》作出详细的规定,就连常服,燕居服也规定有不成文的等级界限。
中华服饰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汇集了多民族的创造智慧,而且也在世界服饰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一部分,服饰文化也是历史过程的产物,并伴随着人类对自身和自然统一性认识的深化过程,表达着人类的力量意志和审美意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服饰艺术是记录中国传统文化许多重要信息的“活化石”。
服饰艺术由于在本质上属于实用艺术,这就决定了它同时具备了非审美性的部分——艺术,实用的最基本目的是满足生理防护需要,以便维持生存;而艺术的最基本目的是满足精神和情感需要,求得心境的提升。有鉴于此,服饰艺术的起源,就不能从远古物质文化的工艺技术层来认识服饰艺术,而必须折精神文化包括审美发生的角度来综合考察服饰艺术。